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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理賠辦理須知 交通事故理賠中心受理06:00-20:59(24小時內),發生的事故,外省保險(有責方)需要到中隊處理。 處理事故的當事人(必須本人,雙方車輛到場)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1 有效期內的駕駛證(正副頁),行駛證(正副頁),保險有責方提供商業保險單或保險 卡,無責方提供交強險保單或清晰的交強險標貼。 2 雙方證件資料需齊全,缺一不可,責任明確后登記受理 3 有責方登記后,需付25元/車服務費,憑發票保險公司可報銷。 4 事故定損單損失均不超2000元,登記處憑事故現場記錄書開具放車單,敲章受理。 事故單車損失超2000元,需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或備案后,可放車單。 5交通事故認定所需資料:雙方當事人到場,現場記錄書2份, 有責方(駕駛證、行駛證、保單或???、定損單)復印件2份 無責方(駕駛證、行駛證、強制險保單、定損單)復印件2份 單車損失超5000元,另外提供換件清單和損失照片。 ![]() 自行協商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注意事項 為了更好地提升服務中心工作效率,真正體現服務中心“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務的理念,特告知如下: 一、自行協商處理事故簡要程序:登記→復印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單→確定事故責任→由責任方保險公司定損→單車損失不超過2000元的(超出的需到警務室出具事故認定書)→雙方協商賠償履行方式→登記臺開具出門證 二、對依法到服務中心進行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所有事故車輛包括需要拆檢的事故車輛的定損工作必須在服務中心完成。服務中心駐點汽修廠予以免費拆檢,服務中心完成定損,由相關保險公司出具證明后,到警務室備案。 三、如一方定損完成或不需要定損,需先行離開服務中心的,由駐點民警審核事故后,辦理完必要手續,再到接待柜臺領取出門證,否則,事故各方應當共同領取出門證、 四、對保險公司的定損評估由異議的,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由資質的物價評估部門進行評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事故車輛的定點修理。 六、事故各方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或處理完畢后,應當自行交接號事故賠償費用及相關憑證。 七、在定損或審核過程中,發現事故有騙賠嫌疑的,公安機關將啟動審查程序,查證屬實的,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